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基础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公示
1. 工程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基础实验室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选址: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钦江园39号楼2楼
建设内容:拟在原基础研究实验室内,增加植物活性成分提纯实验、残留有机溶剂检测实验、高效液相检测化合物含量实验和分光光度计法检测物质的浓度和含量实验等内容,并新增部分实验设备。项目仅从事小试样品的实验研究,不涉及生产或中试及以上规模研发。项目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300平方米。
环评审批:于2016年7月20日获得上海市徐汇区环境?;ぞ峙赐?,批文号:徐环审 2016-230。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司行政部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方式:021-64858216
2. 环境?;ご胧┙辜奥涫登榭?/SPAN>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并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乙腈、乙醇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至楼顶高空排放。其中,控制排放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控制排放的乙腈、乙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试剂、废实验耗材、实验器皿一次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使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进行分类贮存,委托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4)按《报告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其中,控制原有实验室排放的丙酮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显色显影试验产生的废显影液、胶片等感光材料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上海真源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并已按相关要求在环保局备案。
(5)按《报告表》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护措施。
3. 公示说明
公示日期:2016年11月1日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如果对项目环境?;し矫嬗惺裁匆饧徒ㄒ?,可通过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向我司或环境?;ば姓鞴懿棵欧蠢?。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
基础研究实验室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公示文件